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二节 养老保障
  • 政策要点 养老金发放
    服务对象 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
    支持方式

    1.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

    2.对65周岁及以上和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同时,各地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政策依据 《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18〕87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31-88690663 0431-88690692 吉林省财政厅 0431-885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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