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吉农牧贷”申报流程 |
服务对象 | 适度规模养殖的养殖户(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 |
支持方式 | 1.市县申报。申报市县要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提报“吉农牧贷”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农行吉林省分行。各市县可在资金申报前先行开展“吉农牧贷”业务,享受“吉农牧贷”贷款优惠政策。申报市县要完成本市县资金注入后,方可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已经获得过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市县,在足额补充原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再注入了新的市县资金,可按新注入资金额度再次申报省级同等额度补助资金。 2.资格确认。省畜牧局会同农行吉林省分行负责对申报市县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当地畜牧业发展基础较好,风险补偿金已经注入到位,业务已经先行开展较好市县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深度贫困县优先。省畜牧局审核市县资格后,将审核结果及意见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情况,确认市县资格。 3.资金划拨。经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资格审核和确认,各市县待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入当地风险补偿金账户,如在1个月内未完成资金划拨的,省财政厅视情况可直接收回省级资金。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进“吉农牧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吉牧联发〔2019〕8号) |
服务部门 | 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省畜牧业管理局:刘东辉0431-88906645省财政厅:徐子黄0431-88550792省农行: 王廷琦15584120001 |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