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六节 畜牧业振兴发展政策
  • 政策要点 “吉农牧贷”
    服务对象 适度规模养殖的养殖户(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1.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农行以风险补偿金为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农行按不超过该笔贷款代偿本息的80%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直接扣收。风险补偿金的来源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市县财政安排(500万元或1000万元);

    (2)省级财政等额安排;

    (3)风险补偿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4)代偿后所发生的利息;

    (5)市县财政补充资金。

    2.在“吉农牧贷”业务开展期间,风险补偿金不允许市县自行撤资,如需调整应报省畜牧、省财政批准同意。每年末市县要会同当地农行核算风险补偿金运营情况,并对风险补偿金损失部分进行及时补充。“吉农牧贷”贷款必须取得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和农行共同确认后,方可发放贷款。农行吉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省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信用环境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原则上放大倍数不超过8倍,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县支行“吉农牧贷”代偿率(指单个支行累计代位清偿总额与风险补偿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达到10%,应停止发放新的“吉农牧贷”贷款,待市县在采取降低担保倍数、补充风险补偿金、提高借款人准入等风险控制措施后,具备条件的可恢复业务办理。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吉农牧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吉牧联发〔2019〕8号)
    服务部门 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省畜牧业管理局:刘东辉0431-88906645省财政厅:徐子黄0431-88550792省农行: 王廷琦15584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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