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二节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双线”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双线”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服务部门 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省文旅厅0431-85290017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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