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三节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政策要点 保障基础资源供应
    服务对象 省内企业
    支持方式

    1.对用地集约的医药健康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2.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医药健康产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用“点供”的方式直接安排。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服务部门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科技厅:0431-889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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