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三节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政策要点 加快土地审批
    服务对象 物流企业
    支持方式
    1.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开辟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物流项目提前介入,加快审批进度,做到“快报”、“快审”、“快批”。
    政策依据 《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号)
    服务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咨询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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