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加快土地审批 |
服务对象 | 物流企业 |
支持方式 |
1.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开辟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物流项目提前介入,加快审批进度,做到“快报”、“快审”、“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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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号) |
服务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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