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减少各企业用能成本 |
服务对象 |
一般工商业 |
支持方式 |
3.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2分钱;泵售电价相应调整。取消大工业用电类别中优待类电价。取消大工业用电中的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铁合金生产用电、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的优待类别电价,归并到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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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第一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23号) |
服务部门 |
省物价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发改委:0431-88904572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