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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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支持方式
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服务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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