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五节 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 政策要点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支持方式
    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服务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 省工信厅运行办张涛 0431-88904393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