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六节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 政策要点 资金补助
    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
    支持方式
    3.按财政部规定,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财政部按100%补助;中央下放其他企业按50%补助。
    政策依据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358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