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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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资金补助
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
支持方式
3.按财政部规定,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财政部按100%补助;中央下放其他企业按50%补助。
政策依据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358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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