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六节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 政策要点 资金补助
    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
    支持方式 2.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比例100%省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80%,省财政补助比例为16%,其余部分由主办国有企业和同级政府共同筹措解决。市(州)、县(市)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80%,省财政补助比例为16%,其余部分由主办国有企业和市(州)县(市)政府共同筹措解决。
    政策依据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358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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