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落实国家减轻民营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 |
支持方式 | 省总工会每年设置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营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帮扶。 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结合我省实际,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 落实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征收”政策措施。 |
政策依据 |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 |
政策咨询 |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胡志森 0431-8890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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