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27 13:14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吉林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农膜资源化全利用,实现吉林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农村更加美丽宜居。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到2020年,全省严守9100万亩耕地红线,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2个百分点,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到2030年,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优化。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150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2%。到2030年,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产能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阶段性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绿色农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三)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我省水土资源、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地块划定任务,用五年时间按照“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标准完成“两区”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试点区建设。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国家有机基地县(试点)建设。(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发办)

  (四)建立农业产业布局制度。统筹我省中东西部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实现中东西三大功能片区绿色协调发展。中部地区立足优势玉米、水稻产业带和畜牧业基础,实施黑土地保护、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建设全省标准化规模种养殖基地,推动粮牧加一体化发展,打造粮食和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东部特色山区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探索林下养殖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建设人参等生态特色食品标准化种植和延边黄牛等特色养殖基地,打造山区生态特色食品生产核心区。西部生态农牧区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森林、草地、湿地有机结合的生态体系,构建生态适应型种植业结构,打造西部生态农牧产品生产核心区。(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

  (五)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在中西部等地下水过度利用地区适度压减玉米等高耗水作物,严禁利用地下水进行旱改水。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新品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适度调减水网地区养殖总量。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落实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滩涂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逐步减少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建立高效、低耗、循环的加工流通体系。探索农业循环利用机制,实施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六)推进农业绿色产业精准扶贫。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保护环境优先,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培育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打造区域品牌,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质监局、省旅发委)

  三、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七)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黑土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和盐碱地修复,严格管控草原、林地开垦耕地行为。推进耕地轮作,降低耕地利用强度,以绿色生产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稳定粮食产能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推动耕地用养结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土地整治,推进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农委、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农发办)

  (八)推进节水高效利用。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制度节水。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培育抗旱品种,推广水肥一体化及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利用天然降水,在我省半干旱、半湿润偏旱区积极发展雨养农业。(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农发办)

  (九)加强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快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和资源保护场(区、圃)规划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育种。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存和人工繁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和专项救护,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和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拯救工程。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扩大生物替代防治技术试点应用。(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

  (十)加强农业资源管控。强化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围湖造田、滥垦滥占草原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推进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

  四、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十一)防控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执行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建立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评价,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十二)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优化种植结构,调减干旱地区和土地贫瘠地区玉米种植,减少化肥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广新型高效肥料;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械深施肥等技术;增强精准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推进秸秆养分还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以及种植绿肥和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区,带动科学施肥技术推广。(省农委、省畜牧局)

  (十三)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行植保机械与农艺配套,大规模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病虫发生,减少防控次数。推广高效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优化农药结构,推广高效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扩大辐射带动范围。(省农委)

  (十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和堆积发酵还田及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处理利用方向,在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依法落实规模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制度。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市场主体改造升级处理设施,集成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升养殖粪污处理能力,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并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省畜牧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农委)

  (十五)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在全省秸秆重点县(市、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无害防腐和零污染焚烧供热等技术。完善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补贴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秸秆利用和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秸秆利用水平。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防控大气污染。(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能源局)

  (十六)加强废旧地膜监管和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推进减量替代。推动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收集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支持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建立储运点,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残膜收储运网络体系,提高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能力。加快可降解膜推广,推动建立集中连片的可降解膜试点区,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广普及可降解地膜覆膜栽培技术。(省农委、省环保厅)

  五、加强生态系统建设

  (十七)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住建厅)

  (十八)加强草原保护。健全草原产权制度,规范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加强草原治理,严格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省畜牧局、省国土厅)

  (十九)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促进灌溉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改善。划定江河湖限捕、禁捕区域,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挖砂、淘金等违法行为。(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

  (二十)加强林业和湿地养护。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统筹推进中西部农田防护林建设,加大防护林更新改造力度,充分发挥防护林生态屏障作用。在西部农业生态区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和绿色生态屏障工程,推进退耕还湿等试点,加强向海、莫莫格、查干湖、松花江三湖、月亮泡等重要湿地保护。(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

  六、强化科技与政策支撑

  (二十一)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整合全省农业科技资源与研发力量,优化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以控肥控药、作物育种、绿色植保、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等农业绿色环保技术为重点开展科研联合攻关,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和品种的展示、推广和应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推动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际间农业绿色科技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畜牧局)

  (二十二)加强农业生态政策支持。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强化耕地、草原、森林、湿地等方面的补贴。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支持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独特优势,完善农业绿色发展信贷政策,加强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应用,强化政府增信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及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国土厅、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吉林银监局、中国农行吉林省分行)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逐步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标准和省内行业规范。制定和修订绿色农业的种养殖生产技术规程、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培育和打造以“吉”字号为重点的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农委、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

  (二十四)推进绿色农业立法。研究、制定和修订体现农业绿色发展需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和严格惩罚标准。(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局)

  (二十五)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对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的建设,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构建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充分利用农业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农业管理系统。(省农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

  (二十六)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范畴,加强学科及专业建设,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支持其申报中高级农技师。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省农委、省科协、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畜牧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好属地责任。省农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职尽责,加强指导,扎实推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科学普及,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教育培训,提高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模式,营造加快发展绿色农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畜牧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

  (二十九)加强督导检查和考评。建立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加强部门联合督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加强农业绿色发展评价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公务员局)

责任编辑:丁晓云[打 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