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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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收储运体系
发布时间: 2019-07-15 01:06:00 来源:

  绿园区位于长春市西部,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幅员面积216平方公里,辖5个涉农镇街、24个行政村,农业人口8.3万。近几年,绿园区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年产畜禽粪污量10万吨左右,部分养殖户随意向路边、沟渠、河塘倾倒粪污,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居民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将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收储运体系,作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实施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18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实现了村屯道路干净整洁、周边沟渠河塘水体清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可喜进展。

  一、坚持高位统筹,强化组织领导

  绿园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率先在长春市统筹推进粪污治理工作。一是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6个部门、5个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粪污治理监督管理,相关镇街、村负责畜禽粪污收集和对养殖户教育管理,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二是结合环保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畜禽粪污散养密集区“收储运”体系建设的理念,先从修建储粪池入手,逐步研究探索畜禽粪污村收集、镇管理、区转运、定点处理的模式,破解散养密集村屯畜禽粪污治理的难题。三是召开环保督查整改会议、黑臭水体治理会议、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会议等12次,加强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设收储运体系

  这方面,我们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针对规模养殖企业饲养畜禽规模大、自我投入能力强的实际,积极推动皓月养殖场、天惠牧业等16家养殖企业投入1200多万元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年处理粪污达到5万吨左右,占粪污产生总量的50%。二是针对散养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当务之急,将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重点解决散养户修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缺资金、用地难问题。区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投资380万元,由各乡镇、街道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3镇2街15个村屯,修建了28个符合“三防”要求的畜禽粪污储存池,达到了一次性容纳固体粪便7400立方米、液态粪污1000立方米的储存能力,基本解决了散养密集区内养殖户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问题。三是针对城区没有较大型有机肥厂的现实情况,在积极实践和认真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吉林省新农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将区内公共粪污暂存设施中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统一转运和集中处理,后期运营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了“储运”末端利用的问题,真正实现了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覆盖。

  三、坚持绿色发展,开展资源化利用

  按照国家和省里提出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工作路径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总方针,绿园区不断在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想办法、找出路。一是区财政每年预算列支290万元运输处理费和21.6万元储粪池管理费,确保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二是支持吉林省新农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有机肥科研攻关和立项工作,协调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为企业争取市财政项目资金1300万元,建成年处理能力30万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除了可以处理我区散养畜禽年产的5万多吨粪污外,还可以对整个长春市城区畜禽粪污处理全覆盖。三是积极销售有机肥。建设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目前可生产3万多吨有机肥,通过积极推动,已与榆树、磐石等地签订了有机肥购销合同,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和蔬菜大棚,年实现销售收入240万元以上。

  四、坚持规范管理,确保长效运行

  绿园区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加强畜禽粪污公共暂存设施运维管理的有效办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确保资源化利用收储运体系有效运行。一是切实提高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向养殖户印发《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包保责任书》、与建有粪污储存池的乡镇签订《畜禽粪污储存池建设管理协议》,制定《粪污储运池的管理制度》,细化畜禽粪污储运池管理责任,对畜禽粪污暂存设施实施了有效管理。三是建立区镇村三级考核体系。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并作为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干净人家的评选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合作机制。推动区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污进行统一转运和集中处理,通过建设合同及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生产运营台账管理,产销情况必须做到账务清晰、有据可查,保证粪污资源实现有效利用。

责任编辑: 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