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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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村规民约农民应该参与
发布时间: 2016-10-13 08:10:00 来源:

  记者最近在农村采访时发现,许多村把村规民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村民们却不知所云,村规民约就成了摆设。村民们说:“村规民约的主要目的,是向村民们提出要求把村里建设管理好,可是在讨论制订时不让我们参与,我们也不知道村民代表征求大家建议和意见,这样合不合理我们不知道,要求高低我们也不知道,所以执行起来村民就会不认可,村规民约就成了一张废纸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很多行为还得靠公序良俗来约束,靠道德准则来规范。村规民约就是让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种行为规范。许多农村在不同时期都制订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从总体情况看,这些规则在完善乡村管理,加快乡村发展,促进乡村和谐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制订村规民约时,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从村里的现实情况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来。必须克服“照猫画虎”的做法,没有和本地实际相结合,用一句话评价说:这样做一不“靠谱”、二不“接地气”。一些村制订村规民约过程中,让农民群众参与度不够,这也导致其规矩在落实中打了折扣。所谓村规民约,就是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制订,经过民主程序产生,要让大家知道和认同,然后才能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制订村规民约,不是说说写写,需要提供保障措施。就拿建设美丽乡村来说,记者所见到的很多地方制订的村规民约,都有对庭院、村部、书屋、文化广场、主要街路搞好环境卫生的具体要求,但是有的村虽有相关规定,却没有专人管理,在公共场所没有垃圾箱、笤帚、撮子等保洁工具,这样当事人没有办法做到及时清理,时间一长,农村环境卫生就会出现“脏、乱、差”的现象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村规民约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订村规民约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有关部门的正确引导,进行合理性审查,同样需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结合实际“约出新风尚”,这样达成共识的村规民约才能“靠谱”“接地气”,也才能成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现在在农村必须形成一种共识: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与人人有关,与人人有利,与人人有责!  (程 辉)

责任编辑: 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