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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5 08:10:46来源: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长(主任)兼情报中心主任许晓明主持发布会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行政审批办主任杨健

省公安厅警风警纪监督室主任马志刚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孟繁春 

  2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吉林省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审批(办事)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厅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长(主任)兼情报中心主任许晓明主持发布会,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行政审批办主任杨健向记者通报了《吉林省公安行政审批(办事)标准》的有关情况。厅警风警纪监督室主任马志刚,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孟繁春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词如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我省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审批(办事)工作的有关情况。

  大家都知道,我们所说的公安行政审批工作,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为“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备案”发放证照等形式。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开展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等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行政审批实施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一是审批标准不统一。造成审批工作操作性不强、随意性很大,行政审批“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审批效率不高。实施行政审批环节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三是政务公开不到位。申请人经常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而往返多次办理业务,群众意见较大。

  省公安厅正是基于这些实际情况和问题,结合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活动,经过4个月时间的调研、论证,制定了《吉林省公安行政审批(办事)标准》。颁布施行这一《标准》,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大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公安机关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职能转变,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更是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实现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促进政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标准》的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标准》共涉及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禁毒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网络安全保卫、科技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和边防等10余个警种和部门组织实施的171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标准》的制定工作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全面规范。《标准》不仅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还将具有审批特质的办事项目纳入范围,解决了办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长期无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涉及公民更改姓名、身份证办理问题,加急办理护照问题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对审批依据的审核力度,对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办事)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彻底清除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申请人权利的扰民制度。同时,在收费标准的设定上,我们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最新文件作出了调整,坚决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违反《标准》的收费行为,申请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向财政、物价或者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二是以人为本。为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我们坚持把压缩审批时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即办件的比例,进一步规范限时办理件的时限,并明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时限宜短不宜长,坚决不得超出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限。比如,有些行政审批项目过去只规定了省级审批的时限,对县级和市(州)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的时限未作规定,申请人有时申报一、二年都杳无音信,这次都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备案项目原来设定3个或5个工作日办结,本次全部调整为即办件。同时,我们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目中设置了“温馨提示”版块,详细提示申请人在申请审批前后应当注意的各种事项,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目前,省公安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可以通过网上下载填写。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推动各级公安机关陆续推出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切实减轻申请人往返奔波申请的负担。

  三是扩大公开。在此次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中,我们对每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均细化出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在审批依据中公开了大量与审批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突破以往公安机关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的惯例。网上查询方式为:在互联网上登陆“http://gat.jl.gov.cn”或进入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目。每个行政审批(办事)项目标准中都公布了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申请人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咨询。

  四是强化监督。狠刹行政管理不正之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是省公安厅党委一直高度关注的工作。在此次规范公安行政审批工作中,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评议方式。一方面,由厅法制总队(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办事)事项及其动态调整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为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还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我们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工作,聘请企业、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与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真诚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现将省公安厅及市(州)、长白山公安局的接受投诉和意见电子信箱公布如下:

  吉林省公安厅纪委:

gajw_st@jl.gov.cn

  长春市公安局纪委:

gajw_cc@jl.gov.cn

  吉林市公安局纪委:

gajw_jl@jl.gov.cn

  四平市公安局纪委:

gajw_sp@jl.gov.cn

  辽源市公安局纪委:

gajw_ly@jl.gov.cn

  通化市公安局纪委:

gajw_th@jl.gov.cn

  白山市公安局纪委:

gajw_bs@jl.gov.cn

  松原市公安局纪委:

gajw_sy@jl.gov.cn

  白城市公安局纪委:

gajw_bc@jl.gov.cn

  延边州公安局纪委:

gajw_yb@jl.gov.cn

  长白山公安局纪委:

gajw_cbs@jl.gov.cn

  各位记者朋友们,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办事)工作是公安机关转变社会管理职能的一场“自我革命”,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次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果,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面揭开了新的一页。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和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热切关注、大力宣传和依法监督,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改革任务,公安行政审批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促进作用将日益显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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