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新闻发布会
2020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时,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务大厅三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的主题是介绍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情况。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1月27日(星期一)14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刘顺昌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价监竞争处处长马强一并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社、中国日报、中新社、凤凰卫视、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等15家媒体18名记者参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张树斌:
各位记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为解答百姓关心的价格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刘顺昌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省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价监竞争处处长马强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刘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刘顺昌: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在这里举行关于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新闻发布会,向全省各界介绍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省市场监管厅在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下步工作安排。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职能作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疫情联防联治措施落实到位,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市场监管厅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刘化文为组长,全体厅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作为全省价格监管的职能部门,省市场监管厅将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在省内媒体和部门网站上向省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是价格监管的一种通用方式,《提醒告诫书》明示了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强调重点严厉打击哄抬防控新型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1月26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向防控疫情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各类医药用品经销单位累计发放《提醒告诫书》8520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震慑作用。
二是印发《关于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商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市监争字〔2020〕11号),要求各地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药品和重点商品,部署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疫情防御期间,每日抽查部分零售药房、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密切关注对防控疫情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以及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截止到2020年1月26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6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2625个,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25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坐地起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较好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省市场监管厅与长春市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市区内开展联合执法。1月26日至1月27日,省市场监管厅与长春市局在长春市区针对疫情防控医疗用品药品开展价格执法检查。共检查15家药店,1家大型超市,发现这些药店经营的口罩、相关消毒用品非常紧缺,但价格相对平稳,超市经营的各类重要民生商品品种丰富,价格基本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1月25日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1月26日,省市场监管厅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视频会,对加强医疗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省市场监管厅将本着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理念,持续加大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一是开展最严密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及生活必需品开展“拉网式”价格监督检查,对药店、商超、农副产品市场、商业街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是进行最严肃的提醒告诫。向各市州、县市区局提供《价格提醒告诫书模板》,要求各地统一印制告诫书,发放到所有医疗用品生产和经销单位,加大提醒告诫力度,持续加强对经营者的引导,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
三是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做出最严谨的举报处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五是开展最严格的督查指导。省厅将派出五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对各市、县防控疫情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欢迎新闻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谢谢大家。
张树斌:
感谢刘副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需要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日报记者:如果我省出现哄抬、囤积涉及防控疫情相关用品药品等价格违法行为,你部门将怎样处理?
刘顺昌: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如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者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长春日报记者: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销售涉及防控疫情相关医疗用品药品存在假冒伪劣及价格欺诈等其他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马强: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涉嫌没有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行为,将视违法事实的属性,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中新社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省涉及防控疫情相关用品药品的经营者有那些要求?
刘顺昌: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稳定涉及防控疫情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二是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国吉林网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好涉及防控疫情相关用品药品的同时,如何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稳定?
马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做好稳定涉及防控疫情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水平的同时,提早预防重要民生商品连锁涨价的发生,印发了《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加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猪肉、禽肉等重要民生商品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举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张树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