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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年09月09日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字体显示:

  在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东博会)上,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首次被纳入东博会的《参展指南》中。

  《办法》规定,东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政府指导、展会举办方负责、参展商自律的原则,建立预防与保护相结合的机制。展会主办方应当为参展商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处理展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配合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展商应当履行四项职责: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准备相关权利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参展项目上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示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标注;自觉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不得将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的项目带入展会参展;配合展会举办方、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

  《办法》还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主办方或者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

  《办法》的施行,进一步增强了参展商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为东博会营造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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