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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6年正式启动以来,共为64587人次报销医药费用1548万元,其中2766人享受补助千元以上,107人享受补助万元以上,12人达到补助封顶线3万元。有效缓解了全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柳河县多措并举,使2008年新农合制度更加利民、便民。一是筹资标准大幅度增加,农民个人缴费仍然不变。2008年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50元,提高到每人80人。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由2007年的20元增加到40元;省、县两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由2007年的20元增加到30元,而农民个人缴费仍然为10元不变。二是为方便农民门诊就近就医,增设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07年的169个,增加到全县所有村(屯)诊所均设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使参合农民真正能够小病不出村。三是2008年报销比例提高了,费用分段减少了。例如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合农民,费用等于或低于300元按30%比例报销补偿;费用超过300元,按60%比例报销补偿。四是对距离邻近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较近的乡镇、村屯的参合农民发生急、危、重症时,可就近到邻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并在入院3日内报告县合管办登记备案,费用按相应级别比例报销。县内继续实行“合作医疗证在手,县内住院随处走”、“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日出院,当日报销”以及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管理等便民惠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