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关注民生 > 图片报道
延边州继续贯彻实施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10-24 07:38 来源:延边州政府 字体显示:
图片大小

  

  08年10月23日上午,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关于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根据延边州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李得龙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从7月中旬至8月下旬,检查了延边州8个县(市)和若干州直部门及中省直单位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各级政府把规范看得见、摸得着的市面用语物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突破,从对市面用语物抓起。建立起了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各县(市)在市面用语物管理规范方面,基本上实现了工商、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的分工监管,县(市)公章和牌匾申请、翻译、审核、审批、制作基本走上了程序化。

  延吉、珲春与各广告美术社签订《市面用语物制作责任合同书》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有效的把住了市面用语物的问题。和龙、汪清等县(市)采取定期巡检的办法对市面用语物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州及各县(市)定期评选市面用语物制作信得过单位,对优秀的广告、牌匾制作单位予以挂牌奖励,对于表现差的市面用语物制作单位进行媒体“曝光”。这两年延吉市对市内街路、繁华地段、城市出入口等处的2300余块不规范广告、牌匾和路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全州共整改不规范、不标准市面用语物3000余块,整改率达到了95%以上。全州党政机关会议会标双语使用率达到了95%以上。这些成绩都是相当可观的,是前所未有的。

 

相关链接
 
 
[打 印]  [关闭窗口]   [纠错]
责任编辑: 秦浩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