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的服务业是现代城市的特征”。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省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发育不全的战略性缺损。要正视发展的困难和发展的瓶颈,在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落实。
各中心城市的中小民营服务企业发展依然缓慢,规模小、力量弱、区域分散、经营压力大、持续发展瓶颈多依然是不争的事实。我省的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同业之间为了一杯羹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经常发生,缺少政府或协会的引导、规范和行业自律以及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学习、交流的机会。同时,服务业的规划滞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发展计划,彼此雷同,造成这些中小型服务企业不能错位经营,无法形成区域性特色。
同时,资金匮乏仍然是发展的瓶颈。投资发展与经营扩张取决于实力,需要大量资金,而起步较晚的我省中小民营服务企业,由于滞后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根本没有或不具备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仅凭自有资金,即使有再好的理念、再宏伟的计划,也很难参与市场竞争。实力本身不雄厚,银行机构自然不愿意为中小民营服务企业如餐饮业、休闲娱乐业贷款,政府又未设立这方面的创业发展基金,形成了恶性循环,造成这些企业进入发展困难期。因此,我省中小民营服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始终是瓶颈。正是由于资金的瓶颈,使得我省一些管理规范、经营灵活、盈利模式成熟的服务企业,难以快速扩张,难以集聚人才,就更谈不上做大做强。
政府要转变观念,既“抓大”又要扶小促强。通过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清除行业准入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抓紧制定各类行业的准入标准和操作指南。设立公平准入门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于促进民营服务业的发展,政府不能只看大不顾小。在支持企业发展上既要抓好龙头企业,又要扶植和促进中小民营服务企业的发展,对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给予有力的扶持。广东、浙江、江苏等一大批优势的民营服务企业都是从小做大、从大做强,他们有今天这样的成就,都离不开当地政府在他们发展历程中给予的关心与扶持。因此政府要大力做好对中小民营服务企业的扶植。
要加强政策扶持。建议理顺中小民营服务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抓好落实广大中小民营服务企业的发展,为中小民营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在中小民营企业的各行各业中,优选一些管理完善、项目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制定培育计划,落实扶持政策,吸收风险投资,引导海外上市,使这些本土优秀的中小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做大做强。应加大对民营服务业财税支持的力度。建议对于优秀的本土民营服务企业或有发展潜力的民营服务企业,财政上给予扶持,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或创业基金,以入股或风险投资的形式大胆介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有发展潜力的民营服务企业或符合我省发展方向的民营服务企业,政府要从财政上给予扶持,按上缴税收的比例给予返还或奖励。
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理顺融资渠道。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银行协调,解决中小民营服务企业贷款准入的矛盾。只要项目有前景,又有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银行就应准入。积极帮助民营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为我省中小民营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应加快培育创业主体。一是通过大力弘扬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不断扩大创业者总量。二是搞好创业培训。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运作方式上,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元化投资,广泛吸收民间投资和外资参与基地建设。根据吉林省的财力状况,基地建设目前尚不适宜全面铺开,要突出重点,以使其早日发挥孵化功能。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创业者的启动资金问题。(作者为省政协委员、吉林中建公司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