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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D?D2003年1月13日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逢文

各位代表:我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自1998年1月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全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贡献。

(一)积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常委会从我省省情和发展需要出发,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作出法规性决定60件;批准省会市和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62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34件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体现。其特点是: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促进发展作为立法的主题。落实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地方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根本准则。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根据我省不同时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突出经济立法。在发展基础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市场主体、开发人才市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等方面,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坚持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坚持从维护全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决防止、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在立法内容上,注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后制定、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工会法若干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消防、母婴保健、献血等条例,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推进生态省建设。实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推进吉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常委会加强了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耕地林地水土保护、防震减灾、综合治理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决定从2001年至2030年利用30年时间,在我省进行生态省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逐步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和文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4.坚持与时俱进,实行立、改、废并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要求,一些地方性法规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应。常委会审时度势,不断加大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的力度。先后对10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或修改51件地方性法规中92项行政管理项目,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保证了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5.坚持完善工作程序,保障和规范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工作的突出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必然要求。常委会修改了议事规则,监督条例,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制定了立法程序的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等一系列关于规范工作、完善程序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必要的制度。同时,常委会还成立了由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老同志组成的法律咨询小组,以支持和帮助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二)贯彻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工作的制度不断完善,渠道不断拓展,效果日益增强。

1.以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五年中,除每年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外,还围绕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相关的工作报告47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一项报告都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审议质量不断提高。“一府两院”积极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各专门委员会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汇报和工作报告66次,提出审议报告31份,对提高“一府两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地方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常委会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先后对刑事诉讼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16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二龙湖水库、长春水源污染问题、松花湖湖区环境综合整治等7项重大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视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连续三年对公安、工商、交通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行政处罚法的情况开展检查,共查出行政执法中7个方面的35个共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00多条。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贯彻行政处罚法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3.以促进公正司法为重点,搞好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围绕执法是否公正、错案是否纠正、违法干警是否处理、执法作风是否端正等问题,多次组织代表书面评议司法机关。五年来,常委会受理了大量的申诉、控告案件,通过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纠正了一批错案。对43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了重点监督,使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法案件得到纠正。其中:第三人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案得到纠正,个别法官违法办案得到处理;刘永忠被杀一案得到澄清;高长江四十年冤案得到昭雪;江源县欺压百姓长达八年之久的黑恶势力被彻底摧毁,为虎作伥的违法干警受到刑事追究;案外人吉林省科学器材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案得到纠正;被害人高某某申诉案得到支持,重罪轻判的被告人谭延斌受到应有处罚。这些案件的解决,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这些案件的纠正,还了当事人以公道,惩治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干部,促进了司法公正。

4.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信访是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一府两院”工作和为人民服务情况的渠道之一。常委会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及时修订了《吉林省信访条例》,制定并实行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信访接待日制度,连续两年组成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的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调查,并适时召开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把依法信访和依法办信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650件次。督促有关部门查办了长春市曙光粮食所40余人集体上访的申请执行案、涉及7000余人的购买长春市新亚百货大楼“柜台”产权纠纷案、姚茂荣上访案、王晶上访案等一大批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突出大事、要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了人大的根本性质和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常委会根据我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坚持全局性、法定性、可行性和人民性的原则,讨论决定了全省的一些重大事项,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围绕依法治省决定重大事项。总结“三五”普法工作,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是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认真总结了我省实施“三五”普法的经验,分析了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在此基础上,为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决议精神,作出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围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重大事项。五年来,常委会除围绕全省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作出重大决定外,还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作出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行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全省人民积极响应,热情地投入其中,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3.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突出事件决定重大事项。1998年,我省西部地区遭受了特大洪水灾害,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常委会针对这一事关全局,人民普遍关注的突出事件,及时作出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动员全省人民抗灾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决议》。决议一经公布,各方面力量立即动员起来,灾区人民生产自救、生活自救的主动性与信心迅速增强,全省人民支援灾区的积极性受到鼓舞,各行各业团结拼搏,帮助灾区迅速建立新居,恢复生产,夺取了抗灾自救的全面胜利。

(四)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提高人事任免工作质量

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地方人大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常委会牢牢把握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这个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任免工作的质量和任免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1.严格任前审议。常委会严格按照任免程序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采取了任职前供职报告、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和由被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等形式,提高了任免工作的透明度。五年中,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1人次。从2000年开始,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184名审判员、检察员,进行了任职资格的法律知识考试,使“两院”法职人员增强了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和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促进了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2.加强任后监督。常委会从2001年开始,采取了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并举的监督方式,先后对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对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收到了明显效果。受评人员增强了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受评单位也出现了团结进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可喜局面。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保障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依靠和服务于代表,为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1.加强与代表联系的制度化建设。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坚持和完善了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访代表,搞好政情通报,快速反映和办理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各专门委员会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积极主动地联系代表,注意听取他们对有关审议议题的意见。五年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1700多人次。有57名代表应邀列席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2.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并颁布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常委会在每次代表大会会议之前,都提前做好代表建议的征求工作,定期与省政府共同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议案认真审议、及时交付办理,并在会后组织专项调查,直接了解代表的满意程度。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列入为代表议案的共有20件,已逐件办结。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共有614件,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6%。

3.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常委会根据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把代表活动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代表活动的渠道,积极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每一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征求三分之一以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在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以及代表个人持证视察,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常委会每年同省政府至少召开两次部分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就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直接与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为政府工作出谋献策。

4.严格依法办事,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认真履行这一职责,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2001年至2002年的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了全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指导,保证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还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和其他准备工作,为开好大会奠定了基础。

(六)搞好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开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得比较活跃,收到明显成效。

1.改进和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常委会坚持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逐年增多。建立了与新闻单位的联席会制度,定期向各新闻单位通报人大重要活动情况,提供新闻线索。五年来,共召开各种新闻发布会30余次,中央及省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省人大工作及民主法制建设的稿件3560篇,其中国家级的620篇。《吉林人大》办刊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推动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重要的舆论阵地。

2.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常委会本着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外交,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先后安排15个团组130人次出访了法国、俄罗斯等15个国家,随全国人大和对外友协及有关外事工作部门组织的10个友好代表团,出访15人次;接待了德国、美国等7个国家的地方议会和友好组织代表团40批609人次。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成就,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了经济、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五年来工作的主要体会

回顾过去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对如何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有以下一些体会。

(一)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几年来,常委会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人民意志、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为工作准则和奋斗目标。坚持全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议大事、抓关键,强化职能,保证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必须牢牢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五年来,常委会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调整立法内容和监督重点,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集体行使职权,个人不能决定问题。常委会把民主集中制既作为组织原则,又作为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五年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则、规定,规范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牢固树立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事的观念,在集体行使职权中,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完全用之于为人民服务、用之于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从而保证了人大工作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规范化程度,增强权威性。

(四)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才能使作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才能把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从形式到本质高度地统一起来。常委会为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调查研究先行的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大力开展调研活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001年,常委会制定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试行办法,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也有助于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五)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牢牢抓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这个核心,紧密联系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利用例会时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按照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省人民面前树立起依法办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工作中,常委会努力把省委的意图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人民意志,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凡是人大开展的重要活动以及需要通过的重要事项,都事先向省委请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报告。常委会在积极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请示省委同意,先后召开了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工作座谈会、监督工作研讨会,并建议省委召开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2001年9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激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五年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是:地方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还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监督实效有待于提高;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与依法治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力度尚需增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

三、积极进取,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已满,完成了历史使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即将经过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未来的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吉林经济、社会大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省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我代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十六大这一重要精神,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前进。

(二)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负有重要责任。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人大履行法定职责,是“一线”工作,绝不是“二线”工作,新到人大工作的一些领导同志是从一个“一线”岗位转到另一个“一线”岗位。人大工作是全方位的,内容广,涉及面宽,法律性强,程序严格。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学习更加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以更快更好地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把立法工作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同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起来;把任免工作同党管干部原则结合起来。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牢牢把握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能否更好地促进发展作为是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的难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等问题,努力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肩负起代表全省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历史重任。

我们深信,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很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