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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镇赉县四方坨子法庭设置违法问题的建议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0 13:35    来源:     字体显示:
 

 

 

案由:吉林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辖区内的四方坨子人民法庭设置违法,司法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问题。

案据:镇赉县四方坨子人民法庭是于1961年1月30日经批准设立的,负责审理吉林省镇赉县四方坨子劳改总队辖区内的民事与刑事案件。由镇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法庭庭长。1968年1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镇赉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公检法三机关职权。1972年1月,恢复镇赉县四方坨子人民法庭,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原吉林省镇赉县四方坨子劳改总队)派监狱干警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与刑事案件至今。

镇赉县四方坨子人民法庭现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员2人。法庭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隶属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法庭的业务指导由镇赉县人民法院负责,法官职务的任免由镇赉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名,镇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镇赉县四方坨子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年约审理刑事案件30件左右,审理民商事案件60件左右。刑事案件类型为脱逃、盗窃、伤害案件,民商事案件类型为离婚、债务、赔偿案件。2004年受理刑事案件20件,审结20件,结案率为l00%;受理民商事案件92件,审结92件,结案率为100%。

问题:一是法庭人事任免不符合法律规定。镇赉县四方坨子法庭工作人员均不是法院系列编制,不具有法官资格,县人大常委会不应任免。二是法庭工作人员办案违法。法庭工作人员由于不在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之内,未评定法官等级,且未办理法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出现了警察审案,违法审判,堪称天下第一庭"。三是诉讼程序违法。(1)法庭审审理刑事公诉案件;(2)法庭制作的裁判文书未加盖法院印章;(3)执行公务不能着装,不能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四是法庭收取的诉讼费和罚没款未缴入国库,而交给镇赉分局。且未实行收支两条线违反有关规定。

建议:

1.将四方坨子人民法庭纳入镇赉县人民法院的专项编制,隶属县人民法院管辖。

2.由镇赉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新设置法庭并安排管辖权,理顺各类案件的审理审判工作。

3.要理顺好新设置的人民法庭与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白城市公安局四方坨子分局及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的法律关系。使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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