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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改革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5 10:57    来源:     字体显示:
 

  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重组,科学技术进步,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将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据悉,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在这种形势下,需要政府制定正确的政策进行引导,需要有合理的机制进行调节,需要有具体的措施加以解决。绝不能简单地以GDP代替一切。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要达到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为此建议: 

一、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的有效体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管理机制等。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实现“政府再造”和推进政府的“自身革命”。 

二、政府制定政策应立足“城乡分治”、“体制内外”的人口结构实际,制定明确的政策界限,集中有限的资源解决最突出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政府对这部分“体制内就业人员”,确立和实现道义上的承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政府运行机制,建立服务型政府。 

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政府的审批行为,取消不符合许可法的审批事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规定公民获得信息的方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吸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和考核,奖优罚劣,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近年来,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的加大,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入和软环境建设的加强,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有了较大的改观。但许多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主动失信、违信现象仍时有发生。信用缺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振兴的前进步伐。如2003年,我省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分别比上年下降8.8%8.3%;在储蓄存款利率大幅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在1990年至1993年的14年间增长116倍,但被列为金融高风险地区,形成了投资主体不敢投资,消费主体不敢消费的现象。

造成我省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改革相对滞后,主导经济作用相对强化,“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在全国省级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排名第20位,权力的干涉制约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二是市场化程度低,在全国排名第18位,相当一些旧规则仍发挥着约束作用,延缓着市场主体的发育过程;三是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发育缓慢,信用信息严重缺失;四是信用法制建设进展乏力,失信牟利成本低,在一定意义上鼓励了失信者主动冒险、主动失信。

人无信不立,省无信不兴,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使经济发展由快走变快跑的过程中,加强“信用吉林”建设问题,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培育诚信的社会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解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的信用首先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信用是无形资产,更是一种珍贵的社会财富。这种意识和理念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通过加强全社会的信用教育、科研和培训来实现,努力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继承和弘扬东北传统文化中的以诚信为重的传统美德,把信用作为经济和个人发展的基石,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发挥地方立法功能,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加以规范,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前,可根据我省实际,充分利用地方立法相对简单的优势,适时推出地方法规,或先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作为过渡,尽早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尤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威慑和惩罚失信行为,加大失信的成本。目前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一是由政府综合部门建立行政性惩罚机制;二是由专业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性惩罚机制;三是由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社会性惩罚机制;四是由司法部门建立司法惩罚机制;五是由新闻媒体建立舆论性惩罚机制,努力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用的环境。

三、加快信用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业

要加大全省信用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信用在市场行为中的需求和依赖程度,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加快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保理、商帐追收、信用信息综合发布等社会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加快民间中介信息机构的发育和建议。

四、建立社会信用监管机构,发挥权威监管职能 

建议“信用吉林”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为避免浪费资源,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并具有权威性的社会信用监管机构,统一管理、监督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及取得使用活动,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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