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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软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5 10:59    来源:     字体显示:
 

      在经济转轨期,由于法制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对我省软环境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干扰,使我省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始终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进行我省全民创业基础工程调研时,“一部分企业家反映,“上边很好,下边好狠”的提法比较切合实际。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软环境治理工作缺乏一个权威机构,部分软环境治理机构本身就软,缺乏或者没有硬态度、硬措施、硬手段,另一个原因就是对软环境治理工作缺乏有力的社会监督和企业监督。只有规章制度和机构是不够的,机构不具权威性形同虚设,治理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为此建议:

    1、出台软环境建设的规章制度或以立法方式制定条例、法规,推进环境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给各级使软环境治理办公室或投诉中心授权,使软环境治理部门真正有职有权。

    3、加强对软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季度或年度组织对各级软环境工作机构治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以企业评议为准(或以网上投票的方式),以不记名方式参加测评。

    4、各级软环境治理工作要加大透明度。通过媒体设专栏向社会报道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测评情况。

    5、实行责任追究制。经软环境治理工作机构查实,披露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进行处理,轻则降职使用,重则开除公职;对经济软环境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后果的,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6、出台对举报人实行保护的措施,以利于广大企业对我省软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大胆反映和举报,推动软环境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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