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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人参市场秩序的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5 11:02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人参产业市场起步较早。多年来,通过不断对抚松万良人参市场、白山市山货市场、通化和延边特产市场的完善和提高,现已初具规模。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在生产和市场的衔接和信息交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人参市场体系建设仍较落后,市场管理失控。

    主要问题是: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法则和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测标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脱节,行业内的各环节之间脱节,导致产业政策不能及时贯彻执行;各项生产计划落实不利,人参市场无序竞争、各行其事;各外贸企业之间、参场之间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互不通气,压等压价;重复立项,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人力、技术、财力资源配置极不合理,有限的资金不能用在刀刃上,浪费巨大,效益低下。另外,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影响我省人参声誉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建议政府部门要大力整顿人参市场秩序:

    (一)要强化专门机构的调控能力,促进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统一,改变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现状,用法律和规章制约各行政管理机构和部门,建立起目标一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协调运行机制,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进行质量监督、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按产业化需求加快我省参业经济的发展。

    (二)要按照《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人参产品的质量标准,包括人参加工产品和饮片的质量标准,红参加工新工艺标准、红参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等。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产区进行抽检,对重金属含量等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或超标准的生产企业和农户,限期改进,并对其所在的县(市)乡(镇)进行全省通报。对在期限内不达要求的,取消其生产资格,其产品实行特殊处理。

    (三)专门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如工商、质检和医药监督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人参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人参产品的违法行为。人参行业内部也应加强联合,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淘汰低价经营企业;省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吉林人参原产地注册指导,提高产地检验检疫服务力度,从生产环节和源头抓好人参及其产品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通关措施,推动吉林人参以全新的面目占领国际市场。使我国人参出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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