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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及王珉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规划纲要(草案)和报告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反映了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愿望。会议决定批准规划纲要,同意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提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指出,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工作对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全力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十一五”时期,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继续实施投资拉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方位扩大开放;建设和谐吉林,实现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大力改进政风。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埋头苦干,凝心聚力谋发展、促发展,努力实现快发展、大发展。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吉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吉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05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吉林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吉林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预算。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米凤君副主任代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从吉林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吉林更快更好地全面发展。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蔡彰院长所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索维东检察长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