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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省涉韩婚姻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尤其是涉韩婚姻人员的增多,其中大量朝鲜族妇女通过婚姻途径去往韩国,经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审查把关,涉韩婚姻的质量基本能得到保证,有效地保障了国内涉韩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但是至2004年年初,韩国政府调整了涉外婚姻政策,简化了对外婚姻的办理程序:
1、中方当事人将单身、国籍、亲属关系等公证后,直接邮寄到韩国;
2、韩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韩国户籍部门,做婚姻申告,经户籍部门注册后,双方婚姻即告成立;
3、韩方发邀请函,中方当事人持邀请函等材料就可以办理赴韩签证。
韩方现行办理涉外婚姻政策与我国现行办理规定相抵触。韩方实行婚姻注册制度不需双方到场办理;而我国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依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2004年涉韩婚姻在我省办理的数量比往年下降80%。由此,使涉韩婚姻偏离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韩方简易涉外婚姻办理程序,使我国政府对涉外人口流动管理失控,涉韩婚姻成为一种变相的劳务输出的方式和不法移民的捷径。
2、由于韩方在办理过程中对中方当事人提供的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缺乏调查取证,假证明、假公证、假材料大量出现,导致假婚姻现象泛滥。
3、由于韩方的办理方式,给非法涉外婚姻中介更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大量的“未见面”婚姻,严重影响了婚姻的质量。婚姻成份含量低,为“不幸婚姻”埋下隐患,严重损伤了中韩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感,甚至酿成了一些婚姻悲剧。
到目前为止,涉韩婚姻中的假结婚现象已愈演愈烈,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急切呼吁民政、外事、公安的户籍管理部门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涉韩婚姻的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