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除快捷的交通便利外,也是一个地方社会文明的风景线,准确规范各种地名线路标牌也是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目前,在我省高速公路内,存在线路标识不确切,地名标识不明显的问题。例如,在长吉高速公路长春段有多处的“长平高速”字样的标牌就是不准确的。长春北有哈尔滨,南有沈阳,应标志“沈哈高速”或者使用全国通用的“京哈高速”。另外,在大牌标识的同时在各种道口也应提前标明地名标识,例如哈尔滨至吉林转道标识不明显不清晰,极容易进入长春环线而影响行程。
建议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借鉴国内外高速公路正确的标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上的各种标识,使各地车辆能顺畅、准确的使用我省高速公路并体会到文明优质的服务。
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力新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我省高速公路应规范地名线路标识的建议》(第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立即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到长吉、长平和长余高速公路进行了实地踏查。对长余高速公路K139处哈尔滨至吉林转道标识设置,我们拟从“简洁明确、便于通行”的目的出发,设置二处跨线龙门架指示标志。对长吉、长平和长余高速公路所有含“长平高速”字样的标志牌(共计14块)的版面进行更换,具体更换内容为“沈哈高速”,以达到统一和与时俱进的要求。上述工作现已列入投资计划,近期就将按照新的标识设计方案加以调整。
针对代表提出的我省高速公路线路标识不确切,地名标识不明显、不清晰的问题,我厅已经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调查工作拟于8月底完成。在“十一五”期间,我省计划投入3700万元用于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可能条件下,逐年增加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代表所提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同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吉林省高速公路的发展,为吉林高速事业献计献策。
省交通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