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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1-17 15:30 来源: 字体显示:

  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现有9个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综合分析,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工作中仍存在大量问题。

  1、合作医疗中农民不合作表现严重,导致筹资困难,筹资成本高居不下。在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的征缴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每年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宣传劝说,基本是每个周期都需要重新开始,筹资成本相当高。从现有试点县市参合率看,平均仅为63.46%。参合率较高的敦化市,尽管第二周期的参合率达到实际在乡人口数的98.6%,但参合率的稳定性不容乐观,某些参合率低的县市仅为70%左右。

  2、新型合作基金来源构成单一。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中,明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是在试点县市的实践中,无论有无集体经济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在基金的来源中无不是仅限于政府资助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地方政府适当增加财政投入的规定流于形式。基金来源构成的单一,导致本应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蜕变成个人和政府双方参与的合作医疗,本应和个人存在紧密关系的集体力量严重缺失。

  3、新合运行成本高,相关费用开支难以有效落实。以县市为基本统筹单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作为组织者、引导者和支持者,在试点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不仅试点县市各级政府都要成立一套相应的管理机构,选派工作人员、寻找工作场所、购置必要办公设施,导致财政状况本已捉襟见肘的县市政府大多存在支付压力,人员和办公经费紧张问题,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除上述开支外,为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县级财政还要承担数额相当大的宣传组织费用,导致政府部门在组织管理能力上凸显窘迫,管理成本之高难以负荷。

  4、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难是普遍性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各种手段,由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监管困难,导致某些定点医疗机构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擅自在医疗行为中增加目录外药品,加剧参合农民的负担的现象屡禁不止,令新合管理部门非常头痛。

  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难以承担起向农民提供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非常迟缓,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或者濒临破产、或者干脆名存实亡。无论是乡镇卫生院还是村卫生室,医疗设备陈旧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导致医疗卫生的可及性问题严峻,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困难重重。

  二、加快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对策建议

  1、因地制宜,积极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立长效基金筹集机制,降低筹资成本。首先,采取有效的宣传措施,提高农民的自愿参合率,降低基金征收难度。其次,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除了坚持每年向农户直接征收外,可以采取报销医疗费时,在农民的自愿和知情的前提下,预先扣除下一年度个人或家庭应负担部分。第三,充分发挥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在费用征收中的作用,建立多层次的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筹资模式,降低外部征收的难度。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首先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财政预算支持以外,应动员社会力量,向基层医疗机构捐赠相关的医疗设备。其次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培训。第三是加强基层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为降低基层医护人员的进修负担,各级政府应设立基层医护人员培训补助基金。四是明确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比如新疆给予每个在村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每月80元的补助,从而调动基层村医的积极性。

  3、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效率。除了现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手段之外,我们认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能仅限于约束,而应结合相应的激励机制,每年当地医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评价结果。

  4、改变政府资助的平均主义作法,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在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政府资助部分应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民盟吉林省委员会:

  贵会在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第3号提案)收悉,省政府办公厅转省卫生厅研究办理,经省政府领导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本情况

  我省于2003年7月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重点联系省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试点工作。从2003年7月,我省先后在九台、蛟河等6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2005年,增加梅河口、靖宇、东丰3个县(市)开展试点,总试点县(市)达9个,覆盖农业人口319.31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24%;有202.63万农民参合,参合率为63.46%。2006年,试点县(市)扩大到24个,覆盖农业人口840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64%。有624.42万农民参合,参合率为74.32 %,比上一年提高了10.86个百分点。总的来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效果较好。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的情况

  从2005年11月份开始,我省在省电视台开辟了《走进新农合》专题宣传栏,每周播放一期新农合专题宣传节目。各试点县(市)除采取走门入户、发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外,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设立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动员工作,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州)、试点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政府名义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动员大会。从去年11月份开始,陆续开展了筹资工作。在缴费工作中,省卫生厅加大了对试点县(市)的工作督导力度,实行周调度制度,定期召开试点县(市)缴费工作调度会,深入试点县(市)进行实地督导,促进我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2006年,全省24个试点县(市)参合农民达624.42万人,覆盖农业人口840万人,参合率为74.32 %,比去年提高了10.86个百分点。按照2006年的筹资标准,全省可筹集资金28137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6244万元,县(市)财政补助3141万元,市(州)和省财政补助624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2488万元。

  三、规范完善基金补偿方案的情况

  我省认真总结了三年来试点工作经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省2006年度的试点补偿方案。从2006年开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统一规范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个人家庭门诊帐户+住院统筹+大病二次补助;二是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二次补助。各试点县(市)结合实际从上述两种模式中任选一种。2006年,我省的筹资水平由原来30元/人增加到45元/人,其中国家补助20元,省市财政补助15元,县财政补助5元,个人缴费10元。按此筹资标准,我省将基金分为门诊补助基金、住院补助基金、大病二次补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四个部分。从2006年起,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与住院补助一律不设起付线。结合我省实际,住院补助封顶线定为每人每年累计20000元(不含大病二次补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四、加强基金管理方面情况

  三年来,省、市、县配套补助基金都能及时足额到位。由政府组织发动,财政、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在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动员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基金管理上,我省加强基金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建立完善基金管理政策,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审计制度。如:《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全省各试点县(市)都按要求在商业银行设立了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及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了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有效地用到农民身上。2005年,省财政厅会同卫生厅又制定下发《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规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各试点县(市)的在基金监督管理上也加大了力度,建立了财政监管、审计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了对基金的监督。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落实了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向农民群众公布基金收支、使用及农民受益情况,保证了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情况

  按照全国会议的部署和卫生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5]319号)的精神,我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扩大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2006年,我省按照试点标准,新增15个县(市)开展试点,使我省试点县(市)总数达到24个,覆盖全省64%的农业人口;拟到2007年,在我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5年,按照卫生部提高两个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实施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先后举办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班、管理干部培训班、经办机构人员培训班等,共培训相关人员1669人次。以会带训,全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干部的管理水平面。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我们共组织召开了3次工作调度会议和1次座谈会,及时将国家、省最新的政策精神传达给各试点县(市),交流好的做法和管理经验,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情况

  三年来,我省各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组织管理、筹资、基金监管、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初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具体实施、多部门配合的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组织领导和经办机构建设上,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织机构、经办机构及监督机构,落实了机构编制、人员和办公经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组织研发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2005年10月,通过了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课题组专家的审核验收。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现已在全省各试点县(市)普遍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了督导和现场技术指导工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经常深入新增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评估和总结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评估方案》要求,对我省第一批启动的6个试点县(市)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通过机构调查、入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调查分析,评价试点工作的总体实施效果、总结取得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依据。目前,我省已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可如期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同时,将依据卫生部的评估方案,研究制定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对全省其它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评估工作,指导各试点县(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

  (二)继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试点县(市),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业务检查、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依据我省最近下发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卫生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三)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工作的全面改革和快速发展。一是继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切实加强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村卫生室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所的医疗条件,严格实行村卫生所准入制度,规范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级卫生防保员的劳务补助政策,稳定村级防保员队伍。三是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推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四是继续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组织实施我省人才支援农村医疗项目,推进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工作,增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感谢贵会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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