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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外挂是指本省机动车辆将车籍落(转)到外省,向外省缴纳税费,却主要在本省营运的现象。自2004年以来,吉林省车辆外挂(主要是到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外挂)愈演愈烈,给我省多方面都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危害,应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
一、机动车辆外挂给我省造成的主要损失和危害
1、税费大量流失,给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据调查,自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底,我省转往外省的5吨以上大型货车3406台,计36558.5吨位(其中转往内蒙古2400台,25760吨位),年损失各种税费合计11568.6万元,其中公路养路费6251.5万元,客货附加费658.1万元,其它税费4708.7万元。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遏止,2006年仅公路养路费流失就将超过1亿元,各种税费流失总额将达到2亿元。外挂的车压我省的路,到外省交钱,将造成我省公路损坏得越来越快,而维修和养护资金越来越短缺。“十一五”期间,我省交通建设资本金缺口较大,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加剧了公路建设、维修和养护资金短缺的矛盾。任其发展,不仅给我省交通建设而且给经济发展将造成严重影响。
2、严重扰乱征费和运输市场秩序
个别省(区)为地方局部利益,随意出台所谓优惠政策,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邻近省份征费秩序混乱,干扰了税费的正常征收工作。外挂车利用省际之间税费额标准存在的差异,在黑龙江、内蒙缴纳较低费税,在我省运输市场从事营运,由于税费支出较少,有条件压低运价,争货抢活,造成我省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严重扰乱我省运输市场秩序。
3、给社会稳定和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个别省(区)无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随意出台减半征收政策,造成省际间政策差距过大,车主心理严重失衡,致使上访、上告事件明显增多;由于车辆外挂不在车籍地营运,部分营运车辆不能按时参加年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外,由于车籍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外挂车辆疏于管理,致使使用假牌证营运的车辆增多,给办理假证、假手续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带来交通肇事逃逸等一系列问题,扰乱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
二、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
治理车辆外挂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难度大的工作,必须采取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专项综合治理;集中时间、统一行动;联合稽查,各司其职,才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具体建议如下:
1、采取行政手段综合治理车辆外挂
建议成立由省政府副省长或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吉林省治理车辆外挂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厅、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法院等单位为成员。省治理车辆外挂工作小组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出台优惠政策
建议各涉车收费部门,应从2006年起对个体运输户、运输联合体、物流中心等有外挂倾向的营运车辆,要求回我省调驻缴费和外挂车辆转回缴费的车辆,给予优惠政策。
3、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
研究解决车辆的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着手对现有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今后不许出台新的涉车收费项目。
4、加快立法步伐,填补法规空白
尽快修改2004年省政府令第154号,恢复对行驶我省公路的外省无养路费凭证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的相关条款。同时,授权交通规费征管部门对行驶我省公路未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核定征收吨位的悬挂外省牌照的车辆,可以按我省标准,补足其因吨位不足而少缴养路费的差额部分;对公路养路费包缴比例低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征收标准及包缴比例补足少缴养路费的差额部分。
5、职能部门转变观念,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各涉车的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让利于民,服务于民。从大局出发,相互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外挂车辆整顿清理工作。
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民盟吉林省委员会:
贵会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吉林省机动车辆外挂问题亟待综合治理的建议》(第2号党派团体提案)收悉。省政府办公厅转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进行研究办理,经省政府领导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行政手段综合治理车辆外挂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此高度重视,2005年上半年,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我省车辆外挂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我省机动车外挂情况的调查报告》。2006年1月13日,省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了由交通、公安、财政、工商、地税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协调会,决定从200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统一行动。2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交通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的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06]21号)。省政府成立了由交通、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也都成立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对外挂车辆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截止5月9日,全省已有4000台、52982吨外挂车辆转回或调驻我省缴费,征收公路养路费283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二、关于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车辆在我省落籍问题
为鼓励外挂车辆回我省营运,对在2006年3月31日前主动转回我省的外挂车辆,在缴纳交通规费时,可以采取包干缴费的办法,并给予适当优惠。为防止我省车辆外挂情况的发生,在征收政策上,对大吨位货车出台了优惠政策,降低了货运车辆的包干缴费比例,以鼓励车辆在我省落籍。
三、关于清理不合理涉车收费项目,减轻车主负担问题
由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牵头,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近期拟对涉车收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已经取消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中央和地方公布涉车收费目录以外继续向机动车辆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
四、关于加快立法步伐,填补法规空白问题
为解决车辆外挂、养路费征收的执法主体、执法手段等问题,有关部门针对《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54号令)中存在的不足,正在抓紧起草地方性法规,目前初稿已经形成,争取年内出台。贵会提出的立法问题,将在此法规中予以解决。
五、依法行政,努力为运输经营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车辆外挂”现象的发生,也需要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转变观念,认真反思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实施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以留住本地车辆,促进经济发展。
感谢贵会对我省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省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