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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出席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富民强省、建设和谐吉林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代表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在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围绕振兴吉林大局,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成效显著;以服务为宗旨,改进和加强了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加强。
代表们希望,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富民强省创造和谐的法制环境;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做好省、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为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不断开创振兴吉林、富民强省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两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振兴吉林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了检察和审判职能。过去的一年,代表们感到,我省法律监督力度更大了,起到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振兴吉林,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代表们希望,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依法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强化为振兴吉林服务的保障措施,继续为振兴吉林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