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产源识别标志,地理标志商品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受《商标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