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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1-20 13:03 来源: 字体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产源识别标志,地理标志商品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受《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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