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是指本省非农业户口家庭中,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在一定时间内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就是要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使“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2007年,我省将对3个月以上无人就业的家庭全部予以解决,到年末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