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报告摘要 | 委员提案 | 党派团体提案 | 代表建议 | 网上直播 | 本站专访 | 两会地图 | 名词解释 | 盘点2006| 会议制度
关于设立“阿炳奖学金”的补充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1-17 18:26 来源: 字体显示:

  2005年我曾提出《关于设立“阿炳奖学金”的建议》,省教育厅、文化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都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给予热情答复,令我十分感动!

  因为此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要抓好落实需要做大量工作,我提出补充建议如下:

  一、请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牵头,成立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省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和长春大学的领导,每年开1-2次例会,研究有关“阿炳奖学金”的事宜;

  二、组织“手拉手爱心艺术团”,每年演出若干场,演职人员由残联临时组织,演出场地请省文化厅支持,并请省文化厅给予艺术指导;

  三、“阿炳奖学金”设在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长春大学设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请省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各支持一块资金,作为“阿炳奖学金”和“手拉手爱心艺术团”的启动资金;在“手拉手爱心艺术团”有演出收入并形成相当社会影响之后,“阿炳奖学金”的来源将主要依靠演出收入和企业赞助。

  设立“阿炳奖学金”,培养盲人音乐人材,对于扩大吉林省“文化大省”的影响,树立“和谐吉林”的形象,都是有意义的。我热切盼望此事继续得到各部门的鼎力支持。

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甘柏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阿炳奖学金”的补充建议》(第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给予我省文化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表示由衷的谢意,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阿炳奖学金”的补充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多年来,我们也一直十分关注培养优秀残疾人音乐人才的工作。

  “阿炳奖学金”的设立,对我省盲人音乐人才来说无疑是件值得庆幸的好事,我厅将积极支持此项活动的开展,认真执行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与各职能部门一同严格把守“阿炳奖学金”的审批关,为培养优秀盲人音乐人才、树立“和谐吉林”的形象而一如既往地努力。另外,甘柏林委员提出的“手拉手爱心艺术团”的演出活动我们认为也是非常必要的,我厅将积极帮助协调演出场地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克服困难,积极努力地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工作,我们一定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携手,为振兴吉林文化艺术事业献计献策。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431-5614196

吉林省文化厅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甘柏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阿炳奖学金”的补充建议》(第00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阿炳奖学金”很有意义,省残联积极赞成。设立奖学金帮助和鼓励那些致力于音乐专业的盲人学生继续深造,体现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对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参与协调小组工作,并按照协调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工作。

  三、积极与省财政厅协商,并形成共同意见:待主办部门在设奖学金、组成艺术团等方面有明确意见和预算案后,再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落实“阿炳奖学金”和“手拉手爱心艺术团”的启动资金。

  四、“手拉手爱心艺术团”成立后,残联组织将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活动,发动、组织有艺术才华的残疾人参加有关演出活动。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甘柏林代表:

  您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设立“阿炳奖学金的补充建议》(第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盲人音乐人才培养和盲人音乐事业发展的热心,我们感到十分钦佩。鉴于您提出的“阿炳奖学金”是一种政府基金而省残联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关“阿炳奖学金”的相关适宜由省残联具体运作较为适宜。如果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员愿意拿出资金成立有关盲人音乐事业发展的民间组织,省民政厅作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大力支持。

吉林省民政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相关链接
 
 
[打 印]  [关闭窗口]   [纠错]
责任编辑: liwuhua 附  件:
2007年1月
24日 23日 22日 21日 20日 19日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闻...
· 省建设厅新闻发言人秦福...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即将开幕
·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式
· 政协省九届五次会议开幕式
· 省直部门负责人记者招待会
· 省长与记者见面会
吉ICP备0005 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办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承办 吉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
吉林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技术支持
Email:govmaster@jl.gov.cn  Fax:0431-8890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