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效明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关于进一步制订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提案,现已转到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办理。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衷心地感谢,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5年和2006年国家专门组成了工作组,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今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这项重大工作正处在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之中,所以,我们结合近年来的具体工作和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制轨道问题。随着国家《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自施行之日起政府信息公开将真正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作为地方政府将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2004年9月5日,省政府颁布了《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办正在抓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拟于近期召开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其中如何进一步修订完善《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将是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办的职责,拟提出中心修订意见,并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关于建立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问题。公开政府信息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公开必须有稳定的公开平台。这方面,我办多年来,一直作为深入推行政府公开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在公开平台建设发展上取得了很大进展。省、市、县(市)都建立了涵盖各方面、内容丰富、运行顺畅的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网站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连接,开通了“政务公开”专栏,统一公开各部门的相关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事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内容,畅通了联系群众的渠道,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体系初步形成。省及9个市州、41个县(市)已建、在建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7个。依托政务大厅,积极开展了新闻发布以及群众旁听政府重要会议等,同时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网上招投标管理、网上值班、网上信息发布等系统的开发应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规范了工作行为,方便了公众办事,强化了监管,提高了效率。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规范提高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努力构件起立体的公开体系。
第三,关于公开内容问题。目前,尽管在这方面,我省进行了积极推进,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延伸,但仍然存在着不足,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如气象观测、环境监测、水文信息、地震监测等非社会化服务信息和数据,应尽量向社会无偿公开”的问题。下一步,我办将结合国家《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如实进行公开。防止和克服“只公开对本部门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信息;或者只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保密”。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电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行业特点,编制好公开目录。目录编制过程中,要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从依据、内容、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拟召开的全省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
最后,我们诚挚地欢迎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政务公开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