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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1-20 09:04 来源:SRC-11 字体显示:

——2008年1月1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唐宪强

  各位代表:

  我受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全省科学发展,促进吉林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围绕经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经济领域立法与社会领域立法并重,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本届常委会地方立法的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立法实践,这一目标基本实现。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5件;废止5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66件。

  加强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推进吉林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常委会继续加强地方经济立法。重点围绕企业科技进步、土地管理、建筑市场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贸易计量监督、地方铁路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路费征管、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旅游、气象、测绘等方面,相继制定和修订一些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推动重点经济工作的开展。在农村建设方面,颁布实施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作物种子管理、渔业管理、农业机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稳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加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抓紧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和谐。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志愿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促进了和睦、文明社会关系的建立,加强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管理、城市供热、爱国卫生、清真食品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文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推动了相关社会事业的发展。

  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常委会五年立法的重要内容。为了严格保护我省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了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若干规定。为了使我省矿产资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节约能源、辐射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依法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能力明显提高,经济发展优势显著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立法法,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为重点,确定60件立法规划项目。根据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二是坚持民主立法。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其中有5件被纳入立法规划,这是我省在推进民主立法方面迈出的重大步伐。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共召开立法咨询员座谈会53次,就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论证,努力使法规草案严谨周密、切实可行。三是坚持完善立法程序。严格执行立法法,充分发挥统一审议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立法程序和技术方面的工作制度,使立法程序更加完善,立法技术更加规范。四是坚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价”活动,对法规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价,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这是本届常委会采取的创新举措,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有重要意义。五是坚持立、改、废并重。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我省扩权强县的实际需要,对14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和规范了一些领域的行政许可权限,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5项。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立足发展大局,关注社会民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先后对27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83个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围绕加快发展吉林经济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积极推进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审议批准了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并作出决定,使省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重点围绕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和全民创业等方面工作,多次组织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委会特别关注全省国企改制和重点项目建设绩效情况,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连续两年开展专项视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为推动各职能部门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于振兴工作,对一些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努力营造振兴吉林、发展吉林的氛围。

  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突出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等方面,开展工作监督,全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和家庭承包之后,农村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常委会先后两年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和研究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我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使我省基本农田得到更好的保护。

  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提前介入、初步审查、年中检查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增强依法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保障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顺利执行。

  围绕构建和谐吉林开展监督工作。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关系的和谐。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注重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等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教育事业、深入开展农村文化工作、保护传统中药产业、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顿医疗收费秩序、发展老龄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城市社区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等方面,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监督,推动相关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连续多年开展了“白山松水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松花湖、二龙山水库、东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情况,对我省重要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大规模的视察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保障和促进生态省建设。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连续两年进行3次视察检查,从项目立项、拆迁改造、小区建设,到竣工回迁,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拆迁、建设、回迁目标的实现。2003年突发非典疫情、2004年我省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都及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先后两次开展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为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围绕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向省政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常委会重视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渠道、提高工作质量,信访案件办结率、息访率不断提高,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先后对药品管理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气象法、工会法、供销合作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27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律普及,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促进了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和谐吉林建设。

  常委会以促进公正司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全省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情况、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等,进行了工作监督。对一些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和程序违法的案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了纠正。这些工作的开展,对增强司法人员的公正司法意识、改善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加强司法机关的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上来。以监督法为依据,制定了实施监督法办法,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是支持和促进。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目标,在具体实践中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起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三是围绕大局确定监督内容。认真贯彻省委的重大决策,根据全省工作大局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内容,在落实省委部署、推进政府重点工作方面,充分体现了安排议题较多、投入力量较大、推动作用较强的显著特点。四是做好监督前期的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情况下行使权力,使监督工作更加富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做好跟踪监督。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作出反馈,提高了人大依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认真执行代表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31号文件,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重视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对代表在大会期间的主要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经费和组织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修订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明确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承办和监督检查程序。其他方面的代表工作制度也不断完善,为全面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每年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代表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解决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组织省人大代表跨地区开展视察活动,使代表更全面地知情知政。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在立法、决定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工作时,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代表工作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结合起来,依靠代表的群体优势开展常委会的工作。

  积极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根据代表的构成和分布情况,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调整了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小组的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经形成制度。《代表之声》的“直通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些建议得到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政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常委会认真抓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议案办理质量逐步提高。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承办部门改进工作方式,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加强对重点建议的跟踪督办,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代表提出的852件建议,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为基层政权建设打下新基础

  2006年,全省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这是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两级人大第一次同步换届选举。按照省委部署,常委会认真履行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一法定职责。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换届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为全面了解县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全省9个市、州和部分县、乡进行了集中调研。召开市州人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地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省委文件印发。常委会还通过了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作出具体部署,在保证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改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经常性指导,通过编发简报、答复请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情况,研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省县、乡依法选出的新一届本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为我省的基层政权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增强整体功能,构建和谐机关,自身建设开创新局面

  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水平。在思想建设上,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精神实质,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增强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定期开展工作培训,形成学习制度,努力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

  在作风建设上,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宗旨观念,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准确反映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保证常委会各项工作能够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符合群众要求。

  在制度建设上,共建立、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60多件。进一步完善了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保证了民主、科学决策;制定和完善了会议工作程序、立法工作程序和一些专项工作制度,使机关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对机关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与服务、新闻宣传等做了具体规范,强化了硬性约束,发挥了激励效应,使机关工作更加协调有序地运行。

  在机关建设上,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放到机关建设的突出位置,把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列入机关工作目标。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竞争上岗,使一些政治强、业务精、有能力的干部走上新的岗位。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常举办省情咨询讲座、政策政情讲座和法律知识讲座,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抓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机关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机关工作条件和干部职工生活条件有很大改善,后勤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本届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1人次。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活动,共接待外国地方议会、友好团组和友好人士44批;出访了南非、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秘鲁等国地方议会,介绍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加强了经济往来与合作。人大宣传工作、理论研究有新的进展。

  回顾过去的五年,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取得的。五年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给予了有力配合;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大力支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付出了辛勤努力。在这里,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我们在任期内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有不足和差距,还有许多新课题需要不断研究和实践。比如,地方立法如何与全省改革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如何更深入更有实效;代表整体优势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建设如何更适应人大工作需要,等等。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省委通过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五十周年和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从组织上、制度上、工作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实践证明,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点,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就要在行使每一项职权、开展每一项工作的过程中,努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要把实现人民的愿望、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它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为吉林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三,必须积极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大局。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本届任期的五年,正是我省抓住发展机遇,攻关克难,振兴吉林的关键时期。常委会按照省委的重大决策,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着眼发展,促进发展。在地方立法中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监督工作中支持有利于发展的措施办法,督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实践证明,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就能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办事;二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如果超越了法定权限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越权或者失职。如果背离了法定程序,就难以充分发扬民主,难以保证科学、民主决策,难以体现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委会在五年工作实践中,正确处理严格依法办事与创新人大工作的关系,各项工作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探索和创新。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负责,集体行使职权。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保证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既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和维护,也是人大工作有作为、有威信的重要基础。

  第五,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又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要以实现人民权力为己任。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保证。常委会要密切联系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诚为群众办事,不负人民重托。事实表明,只有自觉接受监督,真正代表人民,依靠人民,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才能成为有效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各位代表: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经过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任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走向新阶段,吉林走向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省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使命。

  ——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制定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要继续加强监督工作。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的实际确定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要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3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一届代表的学习培训,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要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工作创新,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面临的任务艰巨。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务实创新,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吉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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