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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财政收入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1-07 18:06 来源: 字体显示:

  地方级财政收入是指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缴入地方金库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税费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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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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