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简称“四五”普法。
“五五”普法: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简称“五五”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