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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五五”普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1-07 18:12 来源: 字体显示:

  “四五”普法: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简称“四五”普法。

  “五五”普法: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简称“五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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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13日 12日 11日 10日 9日 8日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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