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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路港区”项目是我国政府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图们江区域开发第八次政府间协商会议上提出的国际合作项目。主要是指中朝珲春-罗先区间,中朝合资或合作,修建中国珲春圈河口岸-朝鲜元汀口岸跨境桥,朝鲜元汀口岸-罗津港公路,利用罗津港开通国内外航线,促进物流基地建设,共同开发罗津“中国工业园区”。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中朝两国的经贸交流、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发展,而且对我省利用朝鲜罗津港实现“借港出海”,开辟海上运输通道,带动中国珲春与朝鲜罗先地区间乃至东北亚区域物流业的繁荣,巩固边疆地区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状和问题
经过中朝两国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中朝“路港区”项目已注册成立了由中朝两国合资的项目实施主体“罗先国际物流合营会社”(珲春东林经贸公司和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公司与朝鲜罗先市政府合资,中朝双方各占50%的注册资本,中方以现金、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投资,朝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并获得了项目所需的朝鲜元汀口岸至罗津港公路路基66万平方米土地和先锋炼油厂路北临港130万平方米工业园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元汀至罗津港公路的车辆通行50年收费权、罗津港3号码头的50年合作经营权、罗津港4号码头的新建及合作经营权。经过谈判和协调,朝鲜政府已同意项目承建企业修建元汀口岸至罗津港的公路,承建企业已完成该公路施工图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了朝鲜罗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设计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省发改委对该公路项目正式批准立项,并已报国家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许可证。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施工企业已做好修建该公路的全部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项目承建企业正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促进“路港区”项目的融资。朝鲜元汀口岸通监所同意对我方施工企业及人员实行便利化管理,并对施工材料实行免税进口。但是,受资金和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项目进展缓慢。
1、虽然朝鲜罗先市政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它的管理和审批权都在中央政府,如果只是地方政府积极主动,而没有得到朝鲜中央政府的认可和推动,那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会受到很多制约因素。
2、由于受朝鲜投资环境诸多因素的影响,中方参与该项目的企业经济实力不强。此外朝鲜不是亚行、世行成员国,无法利用该资金支持,并因朝核问题影响,受美、日等国制裁,朝鲜利用国际资金困难重重。
3、由于半岛局势错综复杂,朝鲜政局和政策走势有很大不确定性,该项目有一定风险,这种风险是民营企业难以承受的,吸引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难度较大。
二、建议及对策
为了获取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支持,推动该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建议:
1、省政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将中朝“路港区”项目列入中朝两国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中朝两国政府的全方位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省政府应积极落实今年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把中朝“路港区”项目作为“十一五”期间对朝合作的一项重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对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陈凯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中朝“路港区”项目实施的提案》(第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省政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将中朝“路港区”项目列入中朝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中朝两国政府的全方位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非常好,对于建设“路港区”具有积极意义。只是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我们在做国家有关部门工作的同时,还得等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
2.关于中朝“路港区”项目。我委于2006年3月16日以吉发改外资字[2006]193号给予核准。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现金投资2.08亿元人民币(含购买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朝方以实物投资0.32亿元人民币(含改建公路的路基和临港5000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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