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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实施“全民医保”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www.jl.gov.cn 2007-06-21 14:33 来源: SRC-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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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集安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标志着集安市已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将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经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均可参保。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缴费标准:在校城镇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他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低保人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持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所缴费用由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50元;中小学校学生所缴费用由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费30元;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助,个人缴费70元;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助,个人缴费100元。
  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最低起付标准为县级为300元、市级为600元、市级以上标准为900元。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住院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住院费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市级医院住院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5%,住院费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5%,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5%。
  据统计,集安市共有城镇人口8.1万人,有6.5万人符合参保条件,预计今年参保人数将达到4万人。目前,已为18796人办理了参保手续,征缴参保基金3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