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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累计筹措和支付改革成本106.3亿元。主要从三个方面筹措:一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作为改革成本。对实施改革调整的国有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由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收储、转让,其转让收益全部统筹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活化城区级差土地资源,变现土地资产用于改革成本。
二是国有资产出售收益作为改革成本。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益,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改制企业公企房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企业改制成本,并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资产,对可转让的资产变现收益用于支付改革成本;上市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分红、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提取一块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三是财投债权减免、财政专项列支筹集改革成本。减免部分财政性债权,历史上由各级财政预算内列支,经各级财政投资公司对企业的借款,予以豁免,由此资产清收、变现收益用于改革成本;各级财政安排一块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