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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协调推进规划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3-23 11:14    来源: 吉林省发改委     字体显示:
 

 

 

“十一五”规划是指导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凝聚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注重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加强宏观经济监测、预测和分析,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协调推进。

加强规划实施跟踪分析与评估。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情况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需要修订,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规划、组织推进实施过程中,须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保障作用。动员全省人民,凝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统一战线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胜利实现。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努力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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