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决定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从2004年征收年度起,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从2005年起,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同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和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办法。全省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特产税16.6亿元。2005年,全面实施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