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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3-21 08:47 来源:SRC-11 字体显示: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转变政府职能

 

张秀岩  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原则。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相比仍具有相当的差距,表现出比较粗放的特征。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排放强度高,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从总体上看,经济增长方式远未实现全局性、根本性的转变。粗放的增长方式持续下去会削弱经济整体的竞争力,降低经济增长的质量,减少人民所享受到的经济增长的成果。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受制于三个基本因素:经济体制模式、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特征,其中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经济体制模式。因为集约增长和粗放增长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增长的实现是靠效率提高还是靠要素投入的增加,其中决定经济效率高低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因素是经济体制模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粗放增长众所周知,事实上坏的市场经济也会导致粗放增长。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干预过多;而应由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作用“缺位”、“不到位”,由此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缺失、价格体系扭曲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政府直接控制、配置资源必然导致粗放增长。政府过度控制稀缺资源价格,导致对稀缺资源消耗过度甚至浪费。政府职能的缺失与不足,也导致经济增长的低效率。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现实的状况,政府职能调整的基本方向应是弱化政府的经济性规制,即尽量减少政府对社会重要经济资源的控制和直接配置,尽量减少政府对各类经济参数的直接干预。放手让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强化社会性规制,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和较快发展。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政府还要积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破行政性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等法规和标准。此外,法律和法规必须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容、方式、权限做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明确、详尽的规定。避免政府对经济过多和随意性的干预,保证经济增长方式在法治的基础上顺利实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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