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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17日,吉林省煤矿火工品使用和管理安全专项督查组对辽源市煤矿火工品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安全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辽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一是公安局立即召开了火工品管理会议,传达了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及“3.05”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教育各级领导和民警,切实增强责任感,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管理工作规定》,并立即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县区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严密工作流程,今后再签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各级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对签发数量与领导最后审批数量再次复核,并在购买证上签字确认,做到万无一失。四是对工作不负责、误将申报数量打成审批数量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问题严重或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