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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力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5-27 09:36   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字体显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部门在经过认真调研后,报请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全县各派出所从四个方面加强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推动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明确中小学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鉴于全县中小学校的数量较多,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的特点,决定各城区中小学的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由消防大队人员担任,农村中小学的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由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干警担任。同时,要求县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校主动聘请相关人员担任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并将名单在5月底前报长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是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根据《纲要》要求和长白实际,全县中小学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个学期安排出不少于15课时和每月不少于2次的教育时间。消防安全知识教材(或教案)的编写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教学内容进行审订,确保在2007年下学期开学时能够全部配发到各中小学校。今年上半年的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由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负责确定,由各学校自行安排教学。

  三是制订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疏散演习。《意见》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应在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的协助下,制订好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确保每年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应急疏散演习。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成立“119小分队”,通过开展消防夏令营、“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协助开展城乡消防宣传。县消防大队应主动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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