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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学校、科研单位、工厂、商场、娱乐场所、家庭等各行各业多个方面。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品种有 8 大类,共计4000 多个品种。 目前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总数为3652 家,其中:生产单位 340 家;储存单位52 家;经营单位2925 家(其中加油站2512个);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72家(含运输车辆1013辆);使用单位263家;废弃物处置单位2 家,包装物生产单位10家。我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分布点多、面广,而且大都设在市区内,这些企业的不安全因素,时刻威胁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管理, 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保证社会稳定,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国家财产安全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进行Ⅰ级响应: ——发生跨省、跨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省及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国家增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含下落不明人员)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 ——省政府或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进行Ⅱ级响应: ——发生跨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严重不足,无力控制事态进展,需要上一级增援的; ——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含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者50-100人急性中毒(重伤); ——省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进行Ⅲ级响应: ——发生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严重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要上一级增援;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含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30-50人急性中毒(重伤); ——地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为Ⅳ级响应。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运输、储藏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与实施; 市州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 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与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各自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各市州政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由各地方政府确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志愿者及有关救援力量等组成。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 省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经委、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消防局、省交警总队 1、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救援,以及现场重大事项的决策。 2、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职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安委会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核实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监督检查各市州、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全省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 省发改委、经委、商务厅: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配与供应。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及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省消防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事故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省交警总队:负责制定发生事故时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的畅通。 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气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故单位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听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配。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防机制 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与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报告规范,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及统计分析,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系统,并及时维护与更新。特别重大隐患和危险源信息及时上报,必要时上报省政府。 当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经核实后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同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 在省外的我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外省可能对 我省境内造成重要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如果事故中的伤亡、失踪及被困人员有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或者事 故可能影响到相邻国家,要向外事部门通报。 对发生特大、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在上报 省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并预测可能导致的后果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蔓延。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解决。 各级、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 八、应急响应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 Ⅲ级(较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预案标准,如果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的,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救援,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标准。 响应程序: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辖区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 2、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 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省危险化学品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指挥程序: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程序,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应急状态时,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时参考。 九、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状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事发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省安监局、省消防局和省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省安监局和省消防局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省卫生厅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省卫生厅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省消防局、企业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省消防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省公安厅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厅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由省发改委、省经委、商务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组成。由省发改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省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该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质监局组成。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9、新闻报道组: 省安委会办公室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指定来源,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如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预警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和全面,要指定专人负责电视报道和新闻舆论工作,拟定报道和发布方案,适时恰当的发布新闻与报道。 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特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通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现场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并依据预测事故结果,为现场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数据。检测与评估报告结果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存档。 十一、后期处置、善后处理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程度, 按级别逐渐降低,直至结束应急响应。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责成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含人员安置、抚恤金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清理、社会保险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十二、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与总结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总结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联合整理。并提交到省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省安委会办公室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提交报告,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报送上级部门。 十三、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的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市州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保持与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保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救援装备、救援物资及信息数据库的调用制度,以确保发生紧急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调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殊情况,按要求、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应急救援队伍的保障: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十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如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培训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搞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后备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省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指导全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也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十五、附则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管理与修订。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各行其责,并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奖惩制度与责任追究 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的奖惩制度与责任追究条款执行。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如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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