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实现辽源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措施,从理顺监管职能入手,紧紧围绕“指导、协调、监督”综合监管职责,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一、选准定位,讲究方法,切实有效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监管,不留死角,我们进一步理顺监管关系,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本着与时俱进,简政放权的原则,除省、市安监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外,对其余监管企业(包括轻工、纺织、机电、贸易、市供销社等行业部门管理已经改制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一律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地县、区安监局监管。同时加大了对邮政、烟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
二、积极配合,协调服务,努力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建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六项制度,即: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工作备案制度、监督执法制度、督查和指导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勾通,提高执法力度。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督。为加大执法力度,我们与建设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建设、电力、水利、通讯等部门,深化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交通海事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公路、桥涵建设,水上交通、游船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到目前,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1户,查出隐患190条,共治理重大隐患24条,下发执法文书60份,对于违法严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