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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验收管理
促进环境执法工作开展
为进一步发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把关作用,使环境执法形成合力,从2008年开始,吉林省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交由监察总队负责。在《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吉环发【2008】6号)文件下发后,监察总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和程序,逐步探索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管理等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及竣工验收管理,使环境执法各项措施相互促进,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高了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一是通过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三同时”执行率。通过现场检查,对临江祥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吉林凯赛有限公司等未履行“三同时”,擅自进行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行政处罚;对九台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等已超过试生产期限的企业,责令立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二是加大了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切实提高环评执行率。对长春皓月集团生物制品等未批先建项目,责令立即补办手续;对长春皓月集团混配饲料等未报批试生产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履行相关手续,并予以行政处罚。
2008年1-4月,已验收建设项目71项。已批准建设项目试运行13项。对由于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9个试生产申请项目予以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