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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反映全省2007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使公众享有环境保护知情权,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服务于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发布吉林省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概要如下:
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载体,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突出抓好松花江等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环境执法和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支撑。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恢复,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普遍好转,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全省环境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容量、环境资源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2007年度全省地表水水质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基础上,局部区域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根据全省4大江河水系17条主要江河6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统计,Ⅱ—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8个,占断面总数的44.4%,其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占14.3%;Ⅲ类水质断面19个,占30.1%;IV类水质断面15个,占23.8%;V类水质断面4个,占6.4%;劣V类水质断面16个,占25.4%。同2006年相比,63个江河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有变化的20个,其中水质下降的7个断面,占11.1%,好转的13个断面,占20.6%,保持不变的43个,占68.3%。2007年,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6个,分别是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松原市、白山市和白城市。符合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3个,分别是四平市、辽源市和通化市。
2007年,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相关空气、水体、土壤指标值均在天然本底范围内。2007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属于正常波动范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5dB(A),比上年上升0.1dB (A)。其中,白山、四平、长春、松原、延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受到轻度污染;通化、白城、辽源、吉林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吉林省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